轉知「新竹縣辦理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基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魏君曲
電話:03-5518101分機2137
傳真:03-5519922
電子信箱:amoretto@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關西鎮關西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生字第11033114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新竹縣辦理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基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各科)、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本府民政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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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魏君曲
電話:03-5518101分機2137
傳真:03-5519922
電子信箱:amoretto@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關西鎮關西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民生字第1103311432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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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主旨
主旨:「新竹縣辦理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基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
正本:本府各處(各科)、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新竹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本府民政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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