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查照辦理。
一、新竹縣政府
來文主旨: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有♦️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盡速備齊文件向人事室辦理改敘。
(如逾114年12月21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新竹縣政府
來文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查照辦理。
*說明: 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盡速備齊文件向人事室辦理改敘。
(如逾114年12月23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來文主旨: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一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有♦️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請盡速備齊文件向人事室辦理改敘。
(如逾114年12月21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新竹縣政府
來文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請查照辦理。
*說明: 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盡速備齊文件向人事室辦理改敘。
(如逾114年12月23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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