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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交通導護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計畫,歡迎有興趣的家長參加

1.欲取得志工服務紀錄冊,須同時取得志工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教育訓練(6小時)
2.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可參加台北E大線上研習課程
3.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可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榮譽卡適用場所一覽表,詳見內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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