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106度公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資料填報欄位預告及格式說明」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106度公立各級學校教師甄選資料填報欄位預告及格式說明」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82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職司全國性教育事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及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基於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4款、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在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並為增進公共利益,委請高師大編印旨揭年報,進行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各層面師
資資料之蒐集、彙整、統計與研析,俾利依法規劃、研究、訂定師資政策及評估師資供需等,且將統計結果提供全國師資人員職涯規劃、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政策研議及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學之參考,增進教育發展之公共利益。
三、承上,教育部依法須蒐集、處理及利用教師甄選相關資料,以準確掌握公立學校教師甄試情形,瞭解師資需求現況,同時進行師資培育供需評估,爰請貴校依高師大函文及所送填報說明及範例,先行蒐集、準備及彙整所管學校教師甄選考試之報考者等資料電子檔案,以利後續填報作業。填報之說明及時程,屆時另案通知。
四、本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教育部補助委辦採購維護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訊安全管理要點集資訊安全保密合約書等規定,並按資訊安全管理認證相關措施與原則,合法、審慎使用與保管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安全與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五、辦理教師甄選學校、單位若有資料欄位問題,請回報本府教育處承辦人,統一由承辦人與高師大聯繫釐清,以使相關資訊完整一致。另於填報前若有職務異動,務請將本案相關資料確實交接,以利後續填報作業。
六、檢送教育部原函及附件資料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04826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職司全國性教育事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及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基於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教育部組織法第2條第4款、教育部處務規程
第1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在法定職掌必要範圍內,並為增進公共利益,委請高師大編印旨揭年報,進行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各層面師
資資料之蒐集、彙整、統計與研析,俾利依法規劃、研究、訂定師資政策及評估師資供需等,且將統計結果提供全國師資人員職涯規劃、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政策研議及各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學之參考,增進教育發展之公共利益。
三、承上,教育部依法須蒐集、處理及利用教師甄選相關資料,以準確掌握公立學校教師甄試情形,瞭解師資需求現況,同時進行師資培育供需評估,爰請貴校依高師大函文及所送填報說明及範例,先行蒐集、準備及彙整所管學校教師甄選考試之報考者等資料電子檔案,以利後續填報作業。填報之說明及時程,屆時另案通知。
四、本案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教育部補助委辦採購維護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訊安全管理要點集資訊安全保密合約書等規定,並按資訊安全管理認證相關措施與原則,合法、審慎使用與保管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安全與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五、辦理教師甄選學校、單位若有資料欄位問題,請回報本府教育處承辦人,統一由承辦人與高師大聯繫釐清,以使相關資訊完整一致。另於填報前若有職務異動,務請將本案相關資料確實交接,以利後續填報作業。
六、檢送教育部原函及附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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