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6年度特殊教育交通車司機甄選簡章
壹、報考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65歲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職業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二、男女均可 (男性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三、國小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者。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ㄧ、依成績高低排序錄用司機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滿考核績優得延長續聘。
參、校車駕駛人員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影本,檢附正本核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
四、繳畢業證書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繳職業用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繳無肇事紀錄證明(本證明請向監理站申請。
七、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含X光檢查)。
肆、甄選日期、地點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
二、甄選地點:本校輔導處
三、甄選方式:口試。請以身分證正本當准考證應試。
伍、報名日期及地點:
請填妥報名表,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20分前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名及繳驗證件。
陸、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點以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二、錄取者應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4點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論並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
三、本次錄取者於聘期中表現優異,並經本校考核通過者,得同意續約。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滿65歲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職業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二、男女均可 (男性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三、國小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者。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ㄧ、依成績高低排序錄用司機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聘期: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期滿考核績優得延長續聘。
參、校車駕駛人員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影本,檢附正本核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
四、繳畢業證書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繳職業用小客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繳無肇事紀錄證明(本證明請向監理站申請。
七、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含X光檢查)。
肆、甄選日期、地點及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
二、甄選地點:本校輔導處
三、甄選方式:口試。請以身分證正本當准考證應試。
伍、報名日期及地點:
請填妥報名表,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8時20分前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名及繳驗證件。
陸、錄取聘用:
一、錄取名單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中午12點以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二、錄取者應於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4點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簽約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論並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
三、本次錄取者於聘期中表現優異,並經本校考核通過者,得同意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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