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5年度第一次縣內介聘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公告
1、本校目前教師缺額數一般教師2名、英語教師1名(應具英語專長)、學前特教教師1名(應具備學前特教專長) 、專任輔導教師1名(應具備專任輔導專長)。
2、請參加本校介聘人員自行將「新竹縣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作業積分表」經服務學校人事主管、校長簽章後,依新竹縣政府排定日期(4/12竹東區、4/13竹北區)送甄選介聘小組(教育處第一會議室)核定分數。
3、請參加本校介聘人員將甄選簡歷表及介聘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應經原服務學校人事人員、校長核章),於105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前送達本校人事處(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中山路126號),逾期不予受理。
4、面試訂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假本校視聽中心舉行,
請於下午13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恕不個別通知。
5、面試順序:以報名登記順序為主。
6、聯絡人:本校人事室主任曾智宏TEL:03-5872028轉701 。
7、排序結果於教網中心網頁學校公告及本校網頁公告,並請於105年5月4日
至新竹縣教網中心參加縣內介聘作業(如有異動,以新竹縣政府規定為準),
恕不個別通知。
8、教師介聘作業積分表、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請自行下載。
9、甄選結果保留至第二次縣內介聘作業。
10、以上若有不盡事宜,得更新相關訊息。
所稱「英語專長」係指下列條件: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符合下列4款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
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者。
所稱「學前特教專長」係指下列條件之一者:
(1)近5年內(1)任教學前特教(含巡迴、融合班、自足式特教班)經歷(2)任教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或幼兒園經歷。
(2)曾任心理評量教師(聘書或公文) 。
(3)領有個別化測驗證照或研習證明。
所稱「專任輔導專長」係指下列條件: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註:應試人員應兼具上述二項資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請參加本校介聘人員自行將「新竹縣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介聘作業積分表」經服務學校人事主管、校長簽章後,依新竹縣政府排定日期(4/12竹東區、4/13竹北區)送甄選介聘小組(教育處第一會議室)核定分數。
3、請參加本校介聘人員將甄選簡歷表及介聘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應經原服務學校人事人員、校長核章),於105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下午16時前送達本校人事處(新竹縣關西鎮西安里中山路126號),逾期不予受理。
4、面試訂於105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假本校視聽中心舉行,
請於下午13時2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恕不個別通知。
5、面試順序:以報名登記順序為主。
6、聯絡人:本校人事室主任曾智宏TEL:03-5872028轉701 。
7、排序結果於教網中心網頁學校公告及本校網頁公告,並請於105年5月4日
至新竹縣教網中心參加縣內介聘作業(如有異動,以新竹縣政府規定為準),
恕不個別通知。
8、教師介聘作業積分表、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請自行下載。
9、甄選結果保留至第二次縣內介聘作業。
10、以上若有不盡事宜,得更新相關訊息。
所稱「英語專長」係指下列條件: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符合下列4款資格之一: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覈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
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者。
所稱「學前特教專長」係指下列條件之一者:
(1)近5年內(1)任教學前特教(含巡迴、融合班、自足式特教班)經歷(2)任教國民教育階段特教班或幼兒園經歷。
(2)曾任心理評量教師(聘書或公文) 。
(3)領有個別化測驗證照或研習證明。
所稱「專任輔導專長」係指下列條件:
應具備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及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或同時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註:應試人員應兼具上述二項資格,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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